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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05, 2009

Private messages - Windows 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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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30, 2009

M-Plan 云南之旅,昆明、大理及丽江9日游!

(汶萊斯里巴加灣30日訊)P-PLAN公司本月19日至27日组团到云南昆明旅游,并於前日载兴返国。

这是M_PLAN今年的奖励旅游团,150名来自大马、汶莱及印尼的代表与该集团高层,在奖励制度下参加9日昆明、大理及丽江旅游团。

汶莱的代表有皇冠钻石经理陈则盛、宏观钻石经理陈兆钦夫妇、张志长夫妇、邱昌碧、黄礼新和刘忠祥等人。
陈则盛受访时说,在昆明,我们到石林及九乡旅游,九乡奇美壮丽的天下第一绝境神田,惊天动地的瀑布,博大宽广的雄师大厅,壮丽辉煌的地下大峡谷,清幽迷人的滇中第一幽峡,如诗如画的山水,淳浓的民风民俗,悠久的历史文化,无不让人遐想留恋。
陈兆钦受访时表示,大理古城东临洱海,西枕苍山,城楼雄伟,风光优美。城中有一贯穿南北的大街,街边有各种专卖大理石制品、扎染、草编等名特产品的店铺和风味十足的白族饮食店。
他提到,丽江古城内的街道依山傍水修建,以红色角砾岩铺就,石上花纹图案自然雅致,与整个城市环境相得益彰。古城内的木府原为丽江世袭土司木氏的衙署,始建于元代(公元1271~1368年),1998年重建。其内还悬挂有历代皇帝钦赐的匾额十一块,反映了木氏家族的盛衰历史。
丽江古城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城市布局错落有致,既具有山城风貌,又富于水乡韵味。丽江民居既融和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又有纳西族的独特风采,是中国不可多得的重要遗产。丽江古城包容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集中体现了纳西民族的兴旺与发展。

Wednesday, February 25, 2009

Jer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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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25, 2008

天主教家庭与婚姻之实际情形

天主教家庭与婚姻之实际情形

在讨论婚姻家庭牧灵工作的一般原则以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其实际情况与特殊需要,以下是导引我们牧灵工作方向的几项实情:

--大多数天主教徒的婚姻都是混合婚姻:(1)不完全的天主教家庭:大部分已婚的天主教徒皆生活在对建立“家庭的教会”并不十分有利的气氛中,因其家人并非都是天主教徒。根据台北十二堂区之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二的天主教徒皆是如此。(调查的一千六百三十二个家庭中有65.8℅是不完全的天主教家庭)。

(2)与非天主教徒之婚姻:年轻的天主教徒与非教友结婚之比例相当高,尤其是与非基督徒结婚。大概的统计结果是:与非基督徒结婚的混合婚姻约占三分之二,而教友与教友结婚的仅占三分之一。但在有些地方教友与教友结婚的比例相当高--如花莲。有的则较低,如新竹。此事实对天主教家庭的真正成长有深切影响,并且间接影响地方教会的发展。

(3)教会外的婚姻:最近在新竹所做的调查(1961-1980)发现37.8℅的年轻教友在教会外结婚,相对于62.2℅在教堂内结婚。在教会外与非基督徒结婚的教友并未得到教会的宽免;也未举行教会的庆祝仪式。这些年轻的教友大多数已与教会失去联络,也不在乎天主教徒有效婚姻的正式仪式了。

(4)与非基督徒结婚:通常会危害到天主教徒的信仰生活,甚至影响子女正常的宗教教育。新竹之调查显示与非基督徒结婚后,非基督徒皈依天主教的只有5.2℅;而仅有少数天主教友与非基督徒结婚后仍然是热心的教友(23℅);47℅的教友虽仍认为是天主教徒,但并未时常奉行信仰的义务;其他人则已脱离教会。虽然与非基督徒结婚并非是使教友丧失宗教热忱的绝对因素,但是通常都会对其信仰生活有反效果。总之,我们必须了解:大多数年轻教友与非基督徒结婚的事实深深影响教友的信仰生活,甚而将影响孩子的宗教教育与天主教家庭的发展。

--当今年轻的天主教徒举行婚礼的态度与方式为了解今日年轻的天主教徒举行婚礼的态度与方式,最近对台北三十对年轻天主教徒夫妇做了一个调查,此调查可作为现今趋势之指标。

(1)订婚:大多数的天主教年轻夫妇(66.7℅),在决定订婚以前都有一年以上正常交往。他们是由自己认识或经由朋友介绍的,教会活动也为许多人提供找到伴侣的好机会(47.4℅)。订婚乃年轻人与父及母商讨后,由自己所做的决定。事实上订婚并没有宗教仪式,但有五对仍举行了宗教性的仪式,其中有四对在教堂里举行弥撒。

(2)婚姻礼仪之举行:被调查的三十对是订了婚后三个月结婚,六对是六个月后结婚,其他则在九个月后结婚。结婚之决定是由男女本人自己决定的,婚礼佳期之择定则由父母做主。三十对中仅有二对未在教堂举行婚礼,二十二对举行弥撒仪式的婚礼,六对则仅举行降福仪式。
通常婚礼除了在教堂举行外,亦有在家里或餐厅举行,或采公证结婚等。在教堂举行婚礼的费用自“免费”至“一万元”不等,一般约二千元或五千元。主持婚礼仪式的神父通常都会被邀请参加婚宴,调查中有十九位神父接受邀请。多数的新婚夫妇都有一至二星期的蜜月旅行(25℅),十八位新娘亦遵照习俗于新婚后“归宁”。
结婚后,十三对夫妇在外赁屋不与父母同住,四对夫妇与父母同住,其他则在外自己买屋居住。赁屋之租金自一千五至六千元不等。
婚前所遭遇的特别问题包括:九对--经济问题,五对--信仰问题,五对--家庭背景问题,二对--心态不同之问题,七对--无特别问题,五对未作答。他们认为婚前最感到需要他人协助的事项包括:增进彼此的沟通(10℅),家庭计划之训练(7℅),教会对混合婚姻之宽免(5℅),信仰问题辅导(4℅),四有其他问题,三对无任何需要,五对未作答。这些夫妇大多数接受过婚前辅导(22℅)
--八对由其所认识的神父辅导,三对由本堂神父辅导,九对参加华明心理辅导中心或圣家堂所办的讲习会,二对则参加为期十星期,每周一次的全期婚前辅导课程。十二对提出有关婚前及婚后辅导之建议:

婚前辅导:协助他们彼此了解,并能彼此接纳对方的缺点;加强“二者合一”(unity)的需要;加强与双方亲人之沟通,尤其是与祖父母;如何面对现实情况中的困难;协助非基督徒之伴侣参加婚前辅导;使婚前辅导之辅导者与被辅导者能一起安排辅导课程。

婚后辅导:使多对夫妇能于一固定时间聚集在一起,做小组讨论婚后生活之问题及彼此交换意见,且有神父出席做辅导;增加沟通的素质以追求更幸福的婚姻生活;推展夫妇恳谈会;强调婚姻生活之价值;肯定地表示对已婚夫妇之关心,并为他们介绍教会对已婚夫妇所做的服务。

以下我们将提出几个观点做为本调查结果的总结,并盼望藉此能帮助我们确定牧灵工作的方向。

--年轻人自由找寻伴侣及交售交往时间一年以上,既然如此,故需要早日使年轻人参与教会活动以增加与教会接触的机会,并为其发展一个以做成熟的订婚决定为目标的课程。

--由于宗教订婚仪式的缺乏,通常订婚并无神父参加,因此必需有特别的关怀或方法使年轻人及其家属了解:举行订婚对走向婚姻之道的宗教层面。而且也应确立举行宗教订婚之地点,可依一般习俗在女方家举行是最适当的,此应事先与家人商量及安排。

--订婚与结婚所相隔的时间若较短,仍相当需要有系统的婚前辅导,使为婚后生活及婚姻圣事之神恩做准备。故必须增加对此课程之重要性的了解,以及为参与此课程做适当安排。但事实上只有少数准备参加较长期而完整的婚前辅导。因此,短期密集课程可以特别强调较重要部分之入门。

--年轻人表示他们最感到迫切需要的婚前辅导包括:互相沟通,家庭计划训练、信仰辅导、了解有关混合婚姻之特殊情况。也必须辅导他们培养互相合作、互相了解,并接纳对方的缺点;培养与父母及对方家属的良好关系;能够面对现实情况中的挑战与危机等。他们认为课程应有弹性,也就是说课程应由年轻的一对及辅导者共同安排。身为神父的牧人尤须于辅导时,阐述基督徒对“婚姻与夫妇爱”所应有的正确观念,才能使此观念与婚姻生活密切配合。

--通常在教堂举行弥撒婚礼不仅为大家乐意接受,而且若有一方是非基督徒也愿意采行,似乎少有例外。事实上,为婚姻圣事(sacramental marriage )与混合婚姻所举行的弥撒并无差别,这可能会使人们对“两个天主教徒”或“两个领洗者”之婚姻圣事的特殊意义感到混淆。为区别起见,也许我们仅为“非圣事婚姻”举行较简单的仪式。如果为圣事婚姻举行弥撒,但仅为非圣事婚姻举行较简单的圣道礼仪。“婚姻弥撒礼仪”(Ordo Celebrandi matrimonium )中对“两位天主教徒之婚姻”及“一位天主教徒与未领洗者之婚姻”加以区别。

--很显然地,大多数天主教的年轻夫妇都喜欢在外自组小家庭,他们因而需加强与父母的关系,并且加倍关怀他们的父母,因为父母可能感到自己因之被忽视了。鼓励彼此相往来有助于两者建立和谐的关系,对夫妇间的相互关系也会有良好效果。另一个重要观点乃是在新家庭成立时,及早建立天主教家庭的气氛,以便往建立“家庭的教会”一途大步迈进。

--有关婚后辅导之迫切需要,年轻夫妇们建议:在神父的协助下做小组讨论,共同探讨追求更幸福的家庭生活时,所产生的婚姻问题;推行夫妇恳谈会;给已婚夫妇肯定的关怀及有效的教会服务等都是今日牧灵工作的部分。

Tuesday, May 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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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03, 2007

医学讲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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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凌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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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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